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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合同挑战工会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09 东方网-劳动报

  ———本市劳动合同执行难问题之四

  有劳动无关系无合同;有合同但是“霸王条款”、“生死合同”;劳动合同越来越短期化;有合同却不履行……劳动合同执行难,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挑战着有关部门的执法、挑战着工会的维权。

  近年来,劳动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加班加点、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上。这些内容都体现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职工对法律法规不熟知,对劳动合同具体条款不理解,非常希望能在工会的帮助、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正如职工认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公平、不规范”,“合同内容条款不能协商”等,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应该建筑在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上。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已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那么工会的指导除了“不应签、不要签”———结果职工失去了这一岗位外,就没有了其他实际意义。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本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不算很低,但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比率却是较低的。脱离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即使被举报查处,违法成本也很低价,这样劳动合同自然就不会被用人单位自觉执行。

  市总工会法律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劳动合同备案、鉴证工作,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而工会应将参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履行维权职能的起点,将源头参与劳动合同文本规范和监督作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起点。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应赋予工会更大的监督权限,如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盖章等。

  但是我们看到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面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目前个体劳动合同还无法改变雇主和雇员之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地位。为此市总工会要求,坚持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并重互动,充分发挥集体合同的“集体行动代替个人交涉”的效力,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让“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合同,有合同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得以最大的改变。这也是市总工会近年来力推、并常抓不懈的工作。

  据了解,针对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上海各级工会正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之一,除切实履行好指导、服务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外,市总工会还在做深入调研,准备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工会参与有关劳同合同的源头工作,使之规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张路

  编后

  有关劳动合同执行过程问题分析的系列报道,到今天告一段落。对职工来说,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是事关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的大事。但诚如报道指出的那样,在劳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随意处置劳动合同,使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严重侵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件还经常发生。希望我们的系列报道能引起社会各方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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