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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统一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7区统一为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见习记者/杨亚军 实习生/吕晴春)对一些生活困难而不能享低保待遇的家庭,如果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则可享受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的待遇,但由于各区标准不一,结果同样的收入在有的区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其它区则不能被认定。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将从12月1日起统一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越秀区等7个城区的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含390元)的家庭。

  据了解,广州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在今年4月1日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简称低保)由每人每月收入300元及以下提高到330元以前,白云区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也维持在300元,黄埔区的是360元,原东山区的标准最高是400元。在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区、县级市也相应提高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但执行标准仍旧不一。据悉,目前广州已有1.5万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广州市政府决定统一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12月1日起,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含390元)的家庭,以及“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家庭,均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可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浮60元,具体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确定。

  据介绍,低收入困难家庭除可享受6项收费减免外,还可享受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享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人员,只要其所患疾病属于资助的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重度精神病等14种病种,他们在交了起付金500元之后,就可获得医疗资助,资助的标准是对超过5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来资助,每人每年可获资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而在子女读书和司法援助方面,低收入困难家庭也可享受资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享受的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

  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3年内不作调升。

  2.免缴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普通居民楼房每月每户2元、安全文明小区楼房每月每户4元的治安联防费。

  3.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清洁费按每月每户2元标准缴纳。

  4.免缴由建设部门收取随水费征收的每吨0.18元的污水处理费,水费按每月每吨0.70元标准缴纳。

  5.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缴由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

  6.使用管道煤气的,免缴由煤气公司收取的每月每户3元煤气管道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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