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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消费者状告索尼公司 只因产品无中文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39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11日专电(尹超)因购买的索尼录影带无中文说明,西安一消费者认为,这样易导致误操作致使录制的信息无法保存,也是日本索尼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于是10日一纸诉状将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和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消费者吕某说,今年4月14日,他在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3盒SONY录

影带,共计108元。回家使用时发现,录影带外包装上既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盒内仅有一张附有插图及日本文字的纸片。吕某请来懂日文的人士翻译后得知,上面记载的是录影带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吕某认为,由于无中文说明,消费者将会因操作不当导致信息无法保存,或者因管理方法不对而造成影像、声音等的混乱,或者因保存录影带的场所不符合要求导致信息丢失等严重后果。

  吕某在起诉状中称,录影带无中文说明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对方应承担退赔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吕某认为,西安市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没有中文说明的产品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将其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吕某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他购买录影带的货款108元,赔偿翻译费用3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3308元。

  据了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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