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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打伤人 真心悔改免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01 检察日报

  11月1日,黑龙江省依兰县检察院对失足学子姚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使其重新回到课堂。

  姚某是依兰县高三学生,今年以优异成绩考入某高校。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姚某欣喜若狂,不想乐极生悲,在和同学打篮球时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冲动之下,姚某将同学的胳膊打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受理案

件后,姚某所在学校的领导和班主任给该院侦查监督科送来情况说明,证明该学生品学兼优,一贯遵纪守法,无劣迹。姚某的父母也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办案检察官提审姚某时,他哭着说自己一时冲动才酿成了大错,请求检察机关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鉴于姚某在校表现比较优秀,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之意,不采取强制措施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该院检察委员会遂作出“已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张伟川 刘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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