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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把全面规范司法行为纳入制度建设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记者朱大强)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江苏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突出重点,建章立制,把全面规范司法行为纳入制度建设的轨道。

  公丕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全省各级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进行建章立制,扎实整改,重点健全了六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制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构建了新的法官岗位目标考核体系,有力地调动了广大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性。今年一至九月,结收案率为百分之八十七点九七。

  二是完善诉讼程序,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推进诉讼程序规范化建设,努力把中立裁判、公开透明、平等保护、有效化解纠纷等司法原则和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审限延长报批制度,坚决防止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一至九月,江苏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百分之九十八点八五,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五点三八。

  三是健全信访机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初信初访办理制度、登记制度和原审释明制度,努力做到受理登记率、落实办理率、回复率均达到百分之百。进一步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无理上访或重复上访人员,依法终结信访程序,切实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

  四是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司法公信。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考核指标、执行工作程序、执行工作监督和执行公开制度,并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整改座谈会,强力推行执行公开,促进规范执行。

  五是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司法监督体系,对各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构建自律机制、防范机制、惩治机制和保障机制,并明确规定全省法院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

  六是坚持司法为民,改善司法形象。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缴费、退费等方面的管理。年内将出台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措施,统一收费要求。着力完善法官释明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积极推行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制度,切实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公丕祥说,江苏法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中,还建立了法院领导联系点,遵循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律,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积极打造一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群体,有力促进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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