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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标准:人均月入3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1: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刘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决定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当前的300元提高到390元,更多的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的一些救助政策,减免部分消费性收入。该标准将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含390元)的家庭,以及“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家庭,均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可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浮60元,具体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确定。

  据悉,广州市自2000年起,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减免部分消费性收费。凡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含300元)的家庭和“三无人员”均可享受这一政策。(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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