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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仍按老办法算供热 面积之争留待来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1:58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今年的供热收费中,居民与供热企业之间的面积之争成为焦点,人们盼望着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但令人遗憾的是,因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昨天市供热办表示,今年供热面积的计算依然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老政策执行。

  两部门政策脱节

   据介绍,近期市民对供热公司确定的收费面积有意见的不少,特别是对按建筑面积的75%来折算取费面积争议颇多。但由于收费的标准是由物价部门确定的,这一标准确定以使用面积为计费面积;而居民的房地产证是由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发放的,房产证上只有建筑面积,而没有明确标明使用面积。由于两个部门不同的规定,形成了纠纷的源头。此前,市供热办曾打算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起,就这一问题制定相关的规定。但昨天,参加通报会的市市政公用局的有关人员介绍说,房产部门已形成共识,只对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负责,不再接受有关供热计费面积的咨询。市民关注的面积之争最终没有结果。

  收费仍按老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市供热办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供热计费面积仍要按照青价格(2004)2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居民用热户按使用面积计费,使用面积按照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

  建议更改收费标准

  “供热费能不能改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一些市民提出了新的建议。据了解,从我市集中供热开始的时候起,就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的,供热收费从未因面积问题产生争执、矛盾。但房改后,房产证上不再标明使用面积,纠纷便产生了。目前的房产证上明确标注的面积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面积。在今年的热费听证会上,曾有人提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费的建议,但未被采纳。由于按照使用面积计费引发的矛盾较多,国内不少城市已陆续调整了当地的政策。目前在国内按照使用面积收取供热费的城市越来越少。

  市民希望供热收费涉及到的各个部门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尽快想办法解决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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