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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厂长”算是什么“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3:27 红网

  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消息: 针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下文件往辖区有牌照企业派驻“本地厂长”一事,龙岗区委相关人士说,这并非龙岗街道办的独有现象,该做法在深圳关外乃至珠三角许多地方已经成为“潜规则”。

  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衍生出如此群体性癔症般“以没落的户籍制度为依据安排公共生活的荒唐常态”,实在让人大跌眼镜。比利时首相伏思达论述现代政府行政智慧时打

过这样的比方:“现代行政得像骑自行车:弯腰但要眼看前方,沉默但要拼命骑踏。”在市场经济里,政府一边骑自行车一边捡金子的太多了,甚至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中连“厂长”这么个纯粹市场意义的角色都不肯放过。说是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的社区隔阂也好、说是权力的不当得利也罢,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空降厂长”这个光明正大的“潜规则”是如何粉墨登场的。

  首先是奇怪而暧昧的体制悖论。在“空降厂长”的制度中,“派驻厂长”工资由企业承担,经居委会推荐由当地户籍失业人员担任;“派驻厂长”虽不是公务员,但要“对政府负责”——这里就有若干悖论:一是,居委会又不是政府机构,充其量只是群众组织,它在这场“潜规则的艳舞”中是如何能扮演“贩卖门票”的角色的?二是“派驻厂长”对政府负什么责呢,非公有经济从所有制角度看它和政府是完全撇清的啊,就好比派一个自家人去监督邻居的起居饮食一样荒谬;三是当地户籍失业人员担任“厂长”,政府把“厂长”的角色定位为安抚站还是收容所呢;四是,此“厂长”拿企业的薪水、又没有体制上的隶属关系,凭什么保证他能对政府负责?……

  其次,在新宪法明确修订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的法制背景下,当地政府是如何消弭了其自主权益的?按宪政理论,政府是每个纳税人的政府,随着户籍改革的风雨欲来,当地政府早该摈弃“户籍人口的政府”的狭隘观,为每个生活在行政地域的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庇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里,政府当然要管企业,但宏观调控权永远不是可以自由裁量的魔术棒,对国有企业派驻厂长可以理解,对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也去“空降厂长”就是行政错位。每个政府都应爱惜自己权力的羽毛,更要敬畏每个纳税主体的权利——腐败与寻租让我们义愤填膺,歧视与行政错位也应问责和惩戒。

  经济学家说:好的市场经济,就是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自由平等地去博弈,政府吹吹号拉拉架足已。“空降厂长”算是什么“潜规则”呢?只是一种变相的权力的放大而已。但愿我们社会上那么多失业青年不会去憧憬:我要是生在某地就好了,反正大不了还可以找居委会要个“厂长”当当呢。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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