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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一张身份证 成了车祸“冤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8: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1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罗春娇)随意出借身份证给别人办证,有可能惹来意想不到的麻烦。近日,湘潭县居民龙某就因借身份证给株洲县的表弟殷某办理车辆行驶证,而成为一场车祸后与殷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损失费数万元的“冤大头”。

  2004年3月,株洲县居民殷某购买了一台拖拉机自用。考虑到在相邻的湘潭县办理车辆上户费用较低,他就借用当地居民表哥龙某的身份证,到湘潭县有关部门办了车辆行驶证

,并将龙某登记为车主。此后,殷某以自己的名字为车主,在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湘潭县支公司为拖拉机投了第三者责任险。

  2005年1月23日,殷某在株洲县驾驶拖拉机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将肇事车主殷某、行驶证登记车主龙某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湘潭县支公司告上法庭。本月初,株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该事故损失共计92975.33元,应由肇事者付主要责任,承担70%即65038.87元。由于投保时的车主与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不一致,法院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依法免责。判决还指出,车主应承担的损失部分,由实际车主殷某负责赔偿,如果殷某不能履行赔偿义务,则由登记车主龙某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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