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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吕福山的素质逆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8: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周云龙

  网上有人说,这年头,一些教授摇唇鼓舌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一些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教授;一些流言有根有据基本属实,越来越像新闻;一些新闻捕风捉影随意夸大,越来越像流言……这种说法有点偏激了,不过我倒是想补充一句:某些自以为是公民的人越来越像刁民,而某些被职能部门认定为“刁民”的人,倒越来越像守法的公

民。

  吕福山,西安的一名三轮车夫,因为他的三轮车常被交警没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开始自学法律,并向交警部门讨说法。尽管一审、二审均告败诉,他却不依不饶,在长达5年的努力之后,吕福山今年4月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这一胜利不仅属于吕福山,还是西安1万名三轮车夫的胜利。吕福山对中央台的记者说:1997年,他告交警队乱罚款,一告之后交警就不罚款了;1999年告西安市公安局通告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西安随后出台了一个禁止三轮车载客运营的政府令,后来他又发现政府令也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西安市马上又增加了人大制定相关条例,“就是一直围着我说的往前走”。吕福山受到三轮车夫们的拥护和尊重,而被有关职能部门视为钻法律空子的“刁民”。假定他就是“刁民”,扪心自问:我们这些不“刁”的公民与他这个有点“刁”的公民差距(而且是逆差)咋就这么大呢!

  其一,位卑未敢忘忧国,敢把丑恶“叼”出来。西安市有三轮车夫1万人,他们无一例外地“怕警察”。面对交警的处罚,车夫们躲的躲,让的让,逃的逃,有的甚至装疯卖傻,骗取同情,仅有一个吕福山认为那些规定于法无据,并且勇敢地站出来和交警对簿公堂。那些交通管理工作岗位上的民警,难道不知道某些条文与法律相抵触?如果知道,为什么无动于衷?

  其二,不向强势屈服,不向困境低头。吕福山蹬三轮,第三天就被城管队扣了车,交了罚款之后再蹬了10天,又被交警队扣了车。花120元钱办了行车执照,本以为不再会受到处罚,可是有了执照以后同样还被罚了款。摊上其他人,能忍则忍,能躲则躲,罚的不是我一个,扣的也不是我一个,至多发几句牢骚,而吕福山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依法办事,奔走五年,寻求公正。多一个这样的公民,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是多一份力量吗?

  其三,自加压力,充电补氧。吕福山小学五年级只上了3天就辍学了,可人家一天到晚蹬三轮车,都能挤出时间把地方性法规、司法大全、《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等大部头的法律书籍都啃了个遍,容易吗?我们那些衣食无忧的上班族,一年到头又有多少人买过书、看过书、用过书?即便那些自学成才的典型,他们所有的努力,不过是为了通过一两次考试,不过是为了改变小我的命运!而吕福山们的努力,触及的往往无一不是体制的痒与痛,改变的往往是许多基层百姓的命运。

  吕福山们多半是地方恶劣环境的产物,是“逼”出来的,“气”出来的。所以,吕福山这种公民的存在是一个社会的警觉系统,是具有研究价值的活体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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