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限速告知”乃人性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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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0:07 红网 |
新疆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车辆驶入事故多发路段前,向每辆车的驾驶员发出《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单》,告知驾驶员这段道路的限速要求和行车时间。待车辆驶出这段路段时,由公路另一端的交警核对实到时间。如果提前到达,则以超速论处。(2005年11月12日《新京报》报道) 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替代“暗中执法”,是人性之举。交警从“暗中执法” 转变“限速告知”,不但是服务观念的改变,更是对人和生命的尊重。虽然“暗中执法”有一定好处,但在有些地方还是不用的好。比如在事故多发路段,如果使用暗中执法,交警此时也许会品尝到暗中执法的好处——罚款,但我们看到的结果可能会是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如此的执法不但是对生命的漠视,也和交警的职责背道而驰,易引起人们的不满。因为有关法律规定,交警执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所以说,“暗中执法”不该也不能用在事故多发路段。 相反,在事故多发路段我们应该多用充满人性化的“限速告知”,因为它是基于生命价值重于一切的考虑之上的人性化的执法。首先,在到事故多发地段之前,给一个善意的提醒,让驾驶员做到心中有数,遵守交通规则。其次,“限速告知”之后,如果超速违规才处理,如此透明的执法,要比冷漠的“暗中执法”来得让人心服口服。第三,这样公开执法是对人的尊重,让人感受到交警人性化执法的温暖,既达到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提高了通行效率,有力的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也拉近了警民关系。总之,用互相尊重的执法方式有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进一步说,“限速告知”虽然增加了交警的负担,失去了很多违规罚款,但它们赢得了民心,得到人们的尊重和认同,而这比什么都重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让人受到人性化执法感化,养成尊重法、敬畏法、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可以说,“限速告知”真正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当各地越来越多的交警用“限速告知”这样热情的“服务至上式”执法、互相尊重的“文明为先式”执法替代目前有很大争议的“暗中执法”等非人性执法的时候,行人、车辆赖以流动的城市交通一定会变得更加和谐。因此,事故多发路段人性化“限速告知”值得推广,期待交警更多的使用人性化的执法,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稿源:红网) (作者:吴向阳)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