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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不得扎堆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2:3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 罗德宏)本市五环以外300米范围内、五环以内5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本市实施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不予收费。这是记者昨天从现已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零售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的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临时销售网点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批发单位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必须在零售场所悬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记者昨天还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已正式发布。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和存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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