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产品进京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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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6:2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于恒舟崔军强)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必须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从12月1日开始,未备案的外埠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禽类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 通知指出,进京禽类产品企业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屠宰、加工的禽类产地没有列入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禽流感疫区;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年屠宰量在500万只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