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行政审批实行首席负责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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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9:20 法制日报 |
本网长春11月12日电 曹景常 记者梁国栋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吉林省长春市加强建设服务型政府会议上获悉,长春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首席负责人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赋予首席负责人有关审批权限,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 为此,长春市政府要求要搞好“双进入”,即行政审批和收费全部进入大厅受理,对于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到大厅办理;要在全市行 政办事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明确办事时限、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在政务大厅每个部门设立一个统一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市领导包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并试行全程代办,力争实现一次性办结率在95%以上。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