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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下雨就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0: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寅

  宁波晚报讯这几天持续下雨,急坏了家住大榭岛榭南邻里中心二期住户苏先生,他家的房子又在漏水,屋内到处摆放着接水的盆盆罐罐。他说,房子买来已有3年,3年来只要一下雨就漏。虽然开发商承诺负责,施工单位也维修过多次,但一直没修好。

  漏水问题一直解决不了

  苏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在顶层,3年前买了房子后就打算装修,只因屋顶严重漏水而没有动工。其间找过房产开发商,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请施工单位维修过8次,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好。这几天下雨,老问题又出现了。

  苏先生说,这房子原本是用来结婚的。可漏水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哪还敢装修。3年来,也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可是别人一看房子天庭到处都是水迹,就不要了。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又不肯,说购房合同里写明在保修期内负责保修。苏先生认为,房子买来就存在质量问题,就算负责保修,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

  记者联系了榭南邻里中心信榭物业管理公司,公司负责人胡主任说,苏先生家房子漏水情况也让他们感到很头痛,他们打算再次与施工单位联系,将把楼顶漏水部位的屋顶全部掀开,重新封上防水材料。

  房屋质量赔偿要写进合同

  记者昨天翻查了一下今年的报料,发现有不少市民反映过新购商品房使用不久出现漏水的现象,而有关方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大多推诿,不肯承担。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杨明建律师介绍,建设部曾在去年出台过《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渗漏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杨律师提到,事实上,住户购买新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住户与开发商都会为此产生纠纷,不管是协商还是寻求司法途径,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耗时耗力的麻烦事。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除了约定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外,还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工程质量争议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赔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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