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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联手推动创投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创投业带着诸多顾虑踌躇前行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即将正式公布,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创投业将迎来历史性的高潮。”国内最大的创投基金之一——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单详双如此表示。作为创业投资行业首部国家层面的政府法令,《创投

办法》被业内看成是创投业的《公司法》。该办法让创投业可以真正实现“左手融资、右手投资”。

  资料显示,《创投办法》大大拓宽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例如,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银行资金一般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但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除外,而《创投办法》的出台,为创投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开展项目投资提供了政策依据。

  《创投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但其对外投资仅限于未上市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未投资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这一规定解除了创投公司资金全额投资的限制,为创投企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创投办法》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为其他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单祥双认为,《创投办法》只是一个基本框架性的政府法令,“还需要配套措施的配合。”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文件的配合:明确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引导更多的外部资金进入创投业以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创投公司的推出机制。“这三个配套措施,可能在今年年底全部推出,最晚不会超过明年。”消息人士透露。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4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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