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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儿女索“精神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哈市一位老人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他必须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对自己进行精神安抚。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老人对“精神赡养”的维权也揭示出赡养方式的新变化,如今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并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高度。

  在律师事务所记者看到,老人是在一位40多岁的男保姆陪伴下来的,虽然走路有些

踮脚,但精神状态良好,语言表达清晰。在与老人的攀谈中记者得知,老人姓赵,今年71岁,是哈市一家医院的退休干部,家住哈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老伴在2001年因病去世,现一直独自生活。老人表示,走法律程序要儿子探望自己也是逼不得已,所以不希望报出自己和儿子的名字。

  记者从老人提供的材料中看到,老人每月有2200元的退休金,有单独的6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住房,家中雇有一保姆,每月费用450元,由儿女共同承担。材料中写道:“我没有物质上的赡养要求,我有能力养活自己,不要求儿子给予我钱物。但我要求儿子关心、体贴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在周末保姆休息时,应来探望我、照顾我,不应留我一人在家。此外,平时要来电话询问我的有关情况。”

  “我儿子是哈市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平时总在外面搞工程。最近我给儿子打电话,多次提出周末保姆不在,让他回家看看我,但儿子却总是借口工程忙。他还问我三番五次地要见他的原因,是缺钱还是要找个后老伴儿。更离谱的是,他竟要给我安排一个24小时陪护的新保姆。其实我要的不是物质上的东西,我这把年纪,要太多钱也没什么用,我就是想看看他,和他说说话。老了,一个亲人都见不到,我可怜呀!”说着,赵大爷擦拭起眼角的泪水。

  在采访中,赵大爷承认,自己的儿子很孝顺,经常给他买营养品和高级家用品,让他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老人为何还要以无人赡养的名义状告儿子?老人的一句话道出了原因:“他赡养了我的身体,没有赡养我的精神,我更需要心灵上的关爱。”

  记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重视“精神赡养”,有近1/3的老年人在起诉书中除要求支付正常生活费外,还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或有独立生活方式的选择权。

  律师表示,在法律上“赡养”的含义包含“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但立法对于“精神赡养”义务难以界定。譬如,法律上不能规定子女一个月去探视几次老人。这样对于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强制也就不具有可行性。目前,法律对“精神赡养”规定缺失,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4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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