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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还款被告上法庭 债权人死亡债务不可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3:0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刘斌)王老汉生前借给邝某3万元钱,邝某一直和朋友张某一起偿还。王老汉死后,债务转移给了张某,但张某迟迟未将欠款还完。王老汉的妻儿遂将邝、张二人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认定,王老汉虽死,债务不能转移,邝某需独资承担还款义务。

  1999年11月25日,邝某向王老汉借款人民币3万元,此后一直到2002

年2月12日王老汉去世,邝某共还款14375元,张某也帮他还了2000元。

  同年2月16日,邝某向王妻杨某提议,将这笔债务转移给张某,同日,张某也出具了一份欠条给王老汉的儿子王某,承诺将欠款于2002年年底前还清。

  2003年2月25日,张某归还借款4300元,杨某向其出具了收条。

  2004年2月16日,由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他重新出具了欠条给王老汉的儿子王某,约定还款期限延长到2005年底。

  但此约定并未得到杨某的认同,加上张某没能及时还款,杨某便和儿子一起将张某和邝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王老汉死时并未立遗嘱,因而他对邝某的债权自然由他的妻儿共同继承。王老汉生前从未同意将债权转移给张某,死后儿子作为继承人之一单独同意债务转移是无效的。所以,借钱者邝某必须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剩余的9325元欠款。

  编辑:韦怡 作者:孙小娟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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