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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截然相反的医疗鉴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7:5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一个胆囊切除手术引发244万索赔案,近日,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患者需承担部分责任,除却医疗费用,医院赔偿近43万元。

  手术后引起纠纷

  据介绍,1999年11月15日,49岁的徐训英因做胆囊切除手术被推进了南京市中医院(下称市中医院)的手术室。手术术程顺利的徐训英在被推回病房后,出现了心脏、呼吸骤停的症状,虽经抢救存活,但留下了缺氧性脑病,生活无法自理。从此,医院成了她的“家”。6年间,丧失了认知能力的徐训英无法知晓,为了她,医院和她的家属闹上了法庭。

  2001年市中医院以徐训英长期强占病房、拒交医疗费为由,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市中医院认为,因各方条件制约,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情况,徐训英经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但患者家属不考虑实际情况,多次在医院吵闹、把煤气灶和电器搬进病房、长期拒交医疗费,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要求法院判决徐训英立即迁出病房并交清所欠费用,共11万多元。

  顶梁柱瞬间坍塌

  “谁没有病在医院一待就是6年?母亲不能吞咽,靠营养液维持生命,每年的治疗费4万多元,我们怎么有能力承担?难道眼睁睁看她去死?为方便照顾母亲,我们当然要搬些生活用品进去。司法部的鉴定证明我母亲这个样子,跟医院手术后,没有及时关注病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却不愿给一个让人信服的赔偿和道歉。”对于医院的诉讼请求,徐训英的儿子叶兰翔予以反驳。

  “母亲身体一直很好,是家里的顶梁柱,不仅要照顾我体弱多病的父亲,还要赡养她自己77岁的老母。出事后,她跟植物人差不多。由于长期不能行走,腿上长了骨刺;大小便拉在身上;吃饭要两人喂,其中一个用一手按着她的头,一手拿着压舌板压着她的舌根,另一个人则用勺子把流质食物送进她嘴里。每次喂她吃饭,她都痛苦挣扎,我们做儿女的都不忍心看!很多时候,她不认识我们。姐夫去世、我结婚生子,她都不知道。小孙子3岁,她也不认识。好端端的一个人被医院害成这种样子,医院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告我们强占病房,拒付医疗费!”

  “母亲和我们因为医院的失误,身心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我们希望法院按照三级伤残,自动对应医疗事故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共计约244万元。”

  鉴定书截然相反

  医院和患者家属各执一词,究竟是医院过失,还是患者强占病房?主审的秦淮区法院先后委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下称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进行伤情鉴定,得出了结论截然相反的鉴定书。

  中院的鉴定意见为,在患者的手术过程中,市中医院的操作符合医疗常规;出现意外后,市中医院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患者复苏后出现缺氧性脑病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市中医院在患者徐训英的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常规,无医疗过失行为。

  而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的鉴定结论却是“南京市中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徐训英的诊治过程中,在麻醉观察、抢救治疗等环节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其手术后出现的呼吸、心跳骤停及目前存在的脑缺血缺氧性后遗改变等不良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

  同时还认定徐训英存在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为三级伤残。

  两份都是司法机关做出的伤情鉴定,结论大相径庭。在一审判决中,审判人员们认为司法部的鉴定结论翔实有据,符合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特征,予以采信。

  医院担80%责任

  鉴于此,秦淮区法院判决,由于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的是最大概率原因,同时考虑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从公平出发,对于徐训英脑缺血缺氧的结果,市中医院承担80%的责任,患者承担20%:市中医院支付赔偿总额约43万元,其中包括徐训英对其老母的赡养费2880元;综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和临床医生意见,要求患者出院,同时支付医疗费的20%。对于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徐训英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医疗鉴定大有讲究

  法院选择鉴定结论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当事人一方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法院就会允许?鉴定部门是否有级别之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金宝律师。

  医疗鉴定的启动程序

  一般来讲,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存在以下几种启动程序各有不同的鉴定结论。一是诉前一方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为《条例》)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二是诉前双方当事人依据《条例》的规定,共同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三是一方当事人(实际均为患方)自行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医学会依法不接受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四是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首次鉴定主要是医疗机构,再次鉴定主要是患方),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五是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主要是患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司法鉴定结论。

  怎样的鉴定会被接纳

  针对同一案件中会出现结论相反的鉴定报告,法院在接纳其作为证据时,会从依据是否科学、说理是否充分、论证是否严密、所有事实是否被综合考虑充分运用方面出发,看哪份报告最能回归案件真实。满足上述条件,鉴定结论就越有可能成为定案依据。

  什么情况下重新鉴定

  法院在接受鉴定结论成为证据前,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如双方当事人对结论表示认可,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再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时必须要有充分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接受;对于上诉情形,再审法院会根据要求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是否对原审法院接受的鉴定结论存在质疑,如一直存在,仅是原审法院没有考虑,再审法院可以给予鉴定。同时,如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依法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委托。

  鉴定结果无级别之分

  王金保介绍,鉴定部门、鉴定结论原则上无级别之分。但有个别鉴定(医疗),如存在南京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考虑了科学充分严密因素后,如鉴定结论不一致,法院会以省医学会为准。如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和法院委托两份鉴定报告,法院一般会采信后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王金保不建议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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