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提醒:房子无人住别忘办停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8:39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13日专电(刘晓峰、陈光明)购房后交了两年的取暖费就一直没有入住,两年后开始不交取暖费,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供暖单位找到房子的原主人刘某,要求其交纳拖欠的取暖费,而刘某却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供暖,不应该交费。记者从海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刘某一次性给付供暖公司取暖费9615元。

  据了解,刘某于1994年购买了海城市某小区的一栋楼房,面积71平方米,但没有入住

,买楼时交纳了两年的取暖费。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刘某一直没有交取暖费,共计9679元。供暖公司多次上门催要,刘某就是不给,也没有找到供暖公司声明其未入住,协商中止供暖事宜。2004年3月,刘某又将该楼房转卖他人,在卖楼协议中约定由她负责2003年以前的取暖费。但她还是没有向供暖公司交费。今年8月,供暖公司将刘某告上了法庭。供暖公司认为,用户不入住楼房,根据相关文件,需主动到供暖公司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但刘某没有办理,责任在刘某,供暖公司按期供暖,刘某理应交费。

  办案人员介绍,像刘某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当事人不需要供暖,但并没有及时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却不知道自己仍必须交纳取暖费。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如果自己的房屋不需要供暖,必须在供暖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供暖单位办理暂停供暖手续,由供暖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暖,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