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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灭门惨案”宣判 5名元凶3人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9:59 桂龙新闻网

  11月10日,备受关注的桂林平乐县马安村“5·29”“灭门惨案”涉案的5名元凶,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李氏家族4人和陈某的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余元。

  矛盾:儿子打架父亲索钱不成

  2002年8月,家住平乐县马安村的李成定纠集本村青年李某富等人去帮忙打架,将李甲(化名)殴打致伤而被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11月14日,经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由李成定及李某富等人连带责任赔偿李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余元,其中李某富应赔偿的部分由其监护人李照光(化名)承担。为此,李照光认为,自己的儿子帮忙打架既坐牢还花了2000多元,这样不值得。于是,就去找李成定索钱,双方协商不成产生矛盾。

  惨案:4人深夜命丧刀下

  2005年5月28日晚,李成定及其父亲李时仁因赔偿问题再次与李照光发生争执。为泄愤报复,李时仁遂与李成定、弟李新昌、外甥陈某、堂侄李玉清进行密谋,表示要对李照光、李晓光(化名)兄弟两家实行“满门抄斩”。

  5月29日零时许,李时仁等5人分别持刀来到李照光、李晓光住宅前,骗开房门后,李时仁、李新昌持刀将李照光当场砍死,后又对李照光之妻郑某猛砍。李晓光听见呼救走出房间时也被李玉清刀砍。与此同时,李成定、陈某在楼梯转弯平台,当场砍死李晓光之妻全某,李晓光见状被迫跳楼逃脱。之后,李成定、陈某持刀砍死李晓光9岁的女儿,李晓光4岁的儿子被李成定刀砍后抢救无效死亡。郑某和李晓光虽得以生存,但后经法医鉴定,郑某损伤属重伤,人身伤残程度为六级残疾,李晓光损伤属轻伤。

  李时仁等5人分别于2005年5月29日、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3名元凶被判死刑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时仁为泄一己私愤,纠集李成定、李新昌、陈某、李玉清,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李玉清在共同犯罪中,其所实施的杀人行为及造成后果较其余被告人轻,因而判处李时仁、李成定、李新昌3人死刑,陈某和李玉清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余作才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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