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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档案管理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0:17 武汉晚报

  我省出台档案管理收费标准

  最多收10年6类人员免费

  本报讯(记者雷雨)近日,省物价局出台新规定:档案管理费最多只能收10年。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可接受单位和个人自愿委托,在签订协议书后,为其管理档案资料。档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托管档案后,劳动部门应为其提供以下服务:接受和保存档案;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档案的转移、安全、保密、保管;办理其他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手续、证明。

  据了解,档案管理的收费时段,从接受委托保存档案当月起,至结束委托之月止。档案保管时间不足10年的,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收取。档案管理时间超过10年(含10年)的,只能按10年收取。档案管理保管服务费不得跨年度预收。

  省物价局要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接受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缴费、转移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为由,捆绑搭车收费。其他机构不得代收档案保管服务费。

  据悉,以下6类人员在托管档案时,可以免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且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间的人员;持有《低保证》,并在领取低保期内的人员;持复转退伍军人证的人员;持特困救助证的人员;持残疾证的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

  民营职介乱收劳动人事档案捞钱

  档案若丢了麻烦一大堆

  本报讯(记者雷雨)国家明文规定:劳动、人事档案,由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管理。但我市部分民营职介机构,在违法接收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劳动人事档案证实劳动者成长经历,是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评聘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及退休手续的重要文件,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若遗失,办理社会保险、退休以及其他手续时,十分麻烦。

  市劳动部门近日调查发现,部分民营职介机构为钱驱使,明明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仍采取欺骗手法,接收、管理劳动、人事档案,以收取档案管理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将档案存放在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潜在危害性相当大。民营职介机构不可能斥巨资兴建库房,难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的保密性差;民营职介机构无法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据悉,省劳动就业管理局近日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对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清查,严禁质押、出租以及出借档案管理等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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