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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将学生打到脑震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0: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近日,肇庆市中院审结一宗老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脑震荡后遗症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及该中学赔偿梁某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18325.95元。

  去年5月,梁某在怀集县某镇一中学初二(5)班就读。当月10日下午邓某为该班上历

史课。因课堂纪律较差,邓某为维持课堂纪律,先与另外两名学生发生摩擦。回到讲台后,梁某因看到邓挂在胸前的工作证,将其名字念了出来。正在气头上的邓某听到后大为恼火,冲到梁某身旁,击打了梁某的左侧头部及脸部。去年7月12日,梁某在怀集人民医院诊断出外伤性头痛(脑震荡后遗症)。去年7月,该案由镇法律服务所调处。经该所调查,事件发生时梁某的部分同班同学证实了邓某有体罚梁的行为。邓某表态:“如果梁某的伤经医院检查确认是由于我打伤的,我愿负完全责任。”因调处未果,梁于12月16日向怀集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邓某确有体罚行为,当事人梁某提供了的证据充分。因邓某和该中学未能举证证明梁某有其他原因造成脑震荡的事实,应认定梁某脑震荡后遗症是邓某对梁体罚造成的。法院判决邓某和该中学赔偿梁某精神损失1万元,连同医药费等共计18325.95元。鉴于邓某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在校上课期间实施的,属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梁某实施侵害行为,因此学校应承担责任。邓某和事发中学不服,提起上诉。肇庆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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