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教育法律专家张永华莅汕 为校长上安全责任课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1:1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报道)应汕头市教育局的邀请,昨天上午,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律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专程莅汕,在华侨中学为全市中小学校长、各区(县)教育局长和市直教育局长,补上了一堂特殊的“安全责任课”。 张永华教授是国内著名的教育法律专家,他不仅参与了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的起草、拟订,还曾直接为国内多个地方、多个学校发生的重大学生伤害责任事故,提供过法律咨询和指导,具有渊博的教育法律理论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在昨天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题报告会上,张永华教授以带有特殊性或普遍性的个别案例,生动浅显地进行剖析,从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确立原则、责任形式、责任界定、责任赔偿,以及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该如何及时按程序处理,如何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化解教育风险等,多层面多角度地给予科学分析和指导,为校长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安全责任课。整个报告会历时4个小时,张永华教授严谨、敬业的作风,赢得全场热烈的掌声。会后,汕头市教育局局长黄晖阳表示,时代在变化,教育也在变化。一个法制健全的时代,在朝我们走来。如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审视和思考的课题。学校既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普法守法的重要阵地。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不容忽视,学校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目前,一场大规模的“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正在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一场安全讲座,虽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安全教育问题,却能给大家一定的帮助和启示,每一个校长,都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安全教育法制观念,拓宽安全教育知识渠道,认真学习安全教育政策法规,并细化、落实到学校日常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要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教育风险,确保学校安全责任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