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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非法占地触犯刑律村主任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2:4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东宁县一村委会为谋取集体利益,非法占用耕地,触犯了刑律。该村村委会被法院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村委会主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东宁县绥阳镇前进村的张某于1997年3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9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1年至2003年,为筹集该村基础建设资金,张某组织召开了该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将该村位于北屯的吊桥北1700米处的一块面积为18000余平方米的耕地承
包给他人用于采沙,其中5000平方米为基本农田,其余为非基本农田。前进村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耕地改成他用,触犯了刑律。2005年3月29日,东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张某刑事拘留。2005年5月16日,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将其起诉到该县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宁县绥阳镇前进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团体法人,为了村集体的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数量较大,所得收益尽管纳入集体收入,但依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作为该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村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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