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摩托卖得赃款250元 两犯分别被判处10年和7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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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5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旭聪报道: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批“两抢”犯罪案件,6宗刑事案件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12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4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宏东、吴杰武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路经龙湖区华山路金记酒家附近时,见林某、吴某驾驶一辆“铃木”50型两轮摩托车经过该处,吴宏东即将两被害人拦住,并谎称自己是“二中队”的民警,吴杰武也上前谎称是“龙湖派出所”的民 警。随后,吴宏东以检查车证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抢走被害人的摩托车并由吴杰武驾驶离开现场。同年5月初,两被告人将抢得的摩托车进行销赃,得款人民币250元。同年5月12日凌晨,吴杰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他协助公安机关于当天将吴宏东抓获归案。龙湖区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宏东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杰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