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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昨公布拆迁补偿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07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集美区公布了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这也是继同安后,厦门又一辖区启用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不再对青苗及地上物等进行清点计费;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四类,并按农用地8万元/亩,

林地3.5万元/亩,未利用地2.5万元/亩等标准补偿。

  10月14日,同安区率先实行新政(本报10月15日A7版曾详细披露)。本报注意到,集美区新政与同安区相比,均采取了土地分类包干、产权调换补偿及对弱势群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等方式。

  根据新标准,集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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