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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严重违纪行为“禁考”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1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陆培洁)昨天国家人事部2006年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正式对外公布,十类严重违纪考生将在今后3年内与公务员考试“无缘”。负责国家公务员江苏考场考务工作的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江苏考场将参照国家规定严肃考试纪律,这也是迄今为止在江苏人事考试中最重的违纪处理规定。

  此次公布的《关于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

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除了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外,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具体情况为: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伪造证件;请他人替考;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江苏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包括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在内的各类省人事考试均执行地方考试纪律,对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是取消当年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而这次“禁考3年”将成为迄今为止江苏人事考试中最重的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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