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不许名校办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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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1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谢静娴)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江苏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转制后必须具备合格学校的条件。同时,“名校办民校”应限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应举办同层次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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