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义务教育阶段不许名校办民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1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谢静娴)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江苏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转制后必须具备合格学校的条件。同时,“名校办民校”应限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应举办同层次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