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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分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发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将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分为三级管理,明确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这是卫生部首次针对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工作制定专门规范。

  《规范》规定:一级重大活动为党和国家举行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国际外交活动、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等及与之相应的重大活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

,对接待单位进行全程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二级重大活动为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洲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国际性重要会议等及与之相应的重大活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接待单位进行重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三级重大活动为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进行巡回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食品卫生监测。

  卫生部此次明确规定,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主办单位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基本情况,提供卫生监督监测所需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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