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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设苛刻条件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蓓责任编辑 刘海阳

  提前还贷需要提前30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扣除其他福利补贴、商场出售的样品不负责“三包”……针对这些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领域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昨日,上海市消保委组织沪上法律专家对16家企业的30个合同文本进行公开点评。市经委、市保监局、市银行同业公会、市保险同业公会等部门和企业在会上纷纷表示,将根

据点评意见修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市消保委受理超市大卖场投诉9585件,金融方面投诉544件,保险方面投诉498件,这已经成为投诉热点。因此,今年的点评重点就锁定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的霸王条款,本次点评从征集的160多封消费者来信中选出30个合同文本,涉及到沪上16家企业。

  银行

  提前还贷需书面申请

  增加消费者违约责任

  一些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中规定:“借款人提前还贷需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贷应提前30天向银行书面申请;应在合同履行一年以后,每一年度不超过两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上月还贷款本息额的6倍。”———消费者提前还贷属于违约,支付违约金无可厚非,但是银行对于违约设置了苛刻的条件,增加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某银行《注销卡申请书》中规定:“(消费者)同意自递交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客户在申请注销时,银行应当立即对被注销的卡采取止付措施,而要求客户在申请注销后45天内继续承担全部的风险,不尽合理。

  某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规定:“保管箱费以年为计算单位,使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据该规定,在客户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就需要支付一年的租费,属于客户违约责任过大。

  商场

  优惠券每周限用一张

  限制消费者自主交易

  消费者在某商场购物满指定金额后抽奖得到价值1600元的“生活券”,分成50元一张共32张,并规定每周只能使用一张,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使用,逾期使用无效。———该商场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交纳320元税金,但却对消费者自由使用生活券设置了苛刻的条件。

  电影院规定“观众不得携带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进入本院”,则单方面附加了与购票合同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条件;眼镜店店堂告示“验光必须配镜”。———属于强迫交易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交易权。

  保险

  多收保费无息退还

  违约责任设定不当

  某保险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规定:“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时,若按真实年龄收取的保费较高,则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保费较低,则将多余保费无息退还。”———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不查实被保险人的年龄,产生相关问题时,设置双重标准,将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推给投保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某保险公司《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规定“保险给付削减,若因病住院,从其他福利计划取得部分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某消费者在投保的同时参加了上海市总工会退休工人因病住院互助补贴。而在因病住院理赔时,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扣除了总工会的补贴。———该条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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