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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摔折腿“家乐福”拒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南京市民潘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在南京“家乐福”超市购物时,由于地面斜坡很滑,导致她不幸摔倒,经诊断为右小腿骨折。在随后的交涉过程中,该超市不仅拒绝承担责任,还向潘女士索要回已垫付的医药费。这一做法让潘女士很是气愤。

  据52岁潘女士介绍,12日中午11点左右,她在位于南京下关热河南路上的“家乐福”超市购物,当她买完东西后途经超市出口的斜坡时,由于路面较滑,她就重重地摔在地上

,顿时右腿剧痛不已,超市的工作人员见状,便将她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经诊断,潘女士的右小腿骨折,需要开刀做手术,陪同潘女士去医院的超市相关人员垫付了两千多元的医疗费。潘女士说,自己摔伤后的当天,超市又派工作人员探望过她,并询问潘女士有什么要求,潘女士表示,只要能把自己的腿治好就可以。然而,就在潘女士摔伤的第二天,家乐福超市来人向其索要垫付的医疗费用,对方的理由是,潘女士在超市摔倒的斜坡是按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的。在斜坡上摔倒,是潘女士自己不慎造成的,超市方面没有过错。对于这一说法,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昨日,南京“家乐福”超市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潘女士在他们超市摔倒的地方,当时路面上并没有水,也没有果皮垃圾等物,不具备造成摔倒的因素。同时,超市方面还了解到,潘女士在摔倒之前身体不好,处于恢复当中。当记者问起,超市从哪儿得知潘女士身体不好的消息时,这位姓吕的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地称,是医院医生说的,并让记者去问潘女士自己。在说完这话后,该工作人员便开始教训起记者,声称“记者没有礼貌,父母没有教好,连最基本的采访都不会”。

  针对“家乐福”超市方面声称的潘女士身体不好一说,记者随后再次联系到潘女士,潘女士说,她确实生病住过医院,可两个月前就已经康复出院了。在她摔倒之前也曾有好几位消费者在途径斜坡时摔倒,直到潘女士这次摔倒以后,超市才将斜坡上铺上地毯。

  潘女士在“家乐福”购物时不幸摔倒,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潘女士在“家乐福”超市斜坡上摔伤造成人身损害,超市应该赔偿;另外,“家乐福”超市向潘女士索要垫付的医疗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潘女士可以拒绝超市的这一要求,不仅如此,潘女士还可以向超市提出除医疗费用以外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本报记者肖军实习生庄幼鹏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5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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