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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手机被罚3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童家松通讯员溧法)一男子在溧阳一居民家中吃饭时顺手偷走一部价值1650元的手机。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1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经玉喜在10月11日上午从扬州送货到溧阳;溧阳人缪某中午在家中宴请经玉喜及同事。饭后,缪某等人去卸货,而经玉喜则留在屋内休息。他在开车回扬州前顺手将桌上一部价值1650元的手机放入口袋中。缪某发现手机不见了,他当即驾车

追赶;在交警的帮助下,缪某将经玉喜扭送到派出所。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经玉喜罚金3100元。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5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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