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粤将出台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2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赖伟行报道: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将尽快出台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采用包干征地形式的,工作费用、国家税费等要与征地补偿款分开。国土部门要研究土地使用费的开征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率。

  通知建议,各地要尽快制订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要公开交易;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要有偿使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允许储备土地使用

权抵押贷款;研究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控优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放宽省级项目的开发条件,连片开发面积可从1000亩降至500亩;对利用率低的企业用地、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自10月1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要探索使用权参股收益稳定项目的做法,制定使用权增值收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借流转之名行炒卖之实,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在12月31日前,经批准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各级政府要缴清开垦费和有偿使用费。不按时缴纳的,将暂停受理其用地征地的审批。

  《华南新闻》(2005年11月15日第一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