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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河流跨界污染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2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11月14日讯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把跨市、县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纳入了适用范围,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责任人、交界断面的设置与监测、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政府行为的控制、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

的规定。

  据了解,广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设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目前共设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50个,其中跨市断面28个,跨县断面22个。为保护河流水质,防止河流跨行政区域污染和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广东省特制定了该条例。

  今天的常务会议还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上述通过事项将于近期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符信)

  《华南新闻》(2005年11月1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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