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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儿子出气打残儿子同学 “护短” 父亲获刑18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06 东方今报

  今报驻马店讯 为替儿子“出气”,将儿子的同学打残,昨日,驻马店市西平县法院判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万余元。

  今年30多岁的张峰系西平县老王坡村民,其子在老王坡农场第一小学上五年级。2004年12月20日上午,张峰的儿子因琐事和该校六年级学生邓某发生了厮打。当天下午,张峰

冲进该小学为儿子“出气”,将正在上课的邓某殴打致残。经鉴定,邓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

  昨日,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处张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万余元。老王坡农场第一小学也因未尽到管理、保护义务,被判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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