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停止办理五种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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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记者潘国义)昨日下午,市交管局车管所向媒体通报了存在问题的五种电动自行车,并宣布停止其在我市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据了解,此次受到通报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有:芙蓉公主TDPO3Z型、高路捷TDRO1Z型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均超标,迷你TDRO1Z型、世纪鸟TDPO9DZ型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标,华麟TDHO1Z型最高车速超标。 车管所民警表示,上述超速、超重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限时速十五公里”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