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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月湖桥工程受贿 武汉建通总经理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2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涂文竞)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负责月湖桥建设工程的武汉建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效成有期徒刑7年。

  1993年3月,王效成被任命为武汉建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96年12月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据省高院查明,1995年初,红安县某市政建设公司经理戴某先后三次向王行贿13.6万元,王遂将月湖桥工程中的引道路基及围堰、地下管网、道路基础回填等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建。

  1997年4月至1999年,王效成将月湖桥硚口口岸引桥桩基及承台、硚口口岸立交桥等工程交给武汉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在支付工程款中,王先后四次受贿2.2万元。

  据了解,1998年,月湖桥建成通车,今年10月就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封闭大修。

  省高院查明,王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39万元、价值43310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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