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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手欠条”向情夫之妻讨钱 不合法债务不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2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田野 实习生胡兰) 歌厅女老板持已逝“情人”留下的“分手欠条”,将其妻女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昨日,武汉市中院终审认定:对该债务不予支持。

  据法院查明,2001年底,时年54岁的尤宗汉到洪山区某卡拉OK厅唱歌,认识了36岁的歌厅老板丁银莲。此后,尤经常夜宿已离异的丁处,妻子汪青和女儿尤湘苦劝两人分手。

  2004年3月,尤付给丁分手费6000元,丁银莲嫌少,堵在尤家门口让其写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不久,尤突发脑病,于去年6月3日去世。去年10月,丁持欠条将汪青、尤湘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夫债妻还”。

  今年7月,洪山区法院一审认为,丁与尤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非法同居,严重侵犯了汪青的配偶权,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1万元欠条名为借款,实为分手费,属不合法债务,法院不予支持。丁不服上诉。

  武汉市中院认为,尤婚外与丁发生的关系,有悖于社会公德,双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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