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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名法律硕士报名司法考试被拒状告司法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海口11月14日电(周博 记者 任明超) 凭大专学历考取海南大学04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朱翠云等4名在读研究生这些天一直在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因海南省司法厅拒绝他们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他们将司法厅告上了法庭。

  今年7月,朱翠云等4名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向海南省司法厅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却遭到拒绝。海南省司法厅认为,司法部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第44号公告,明确规
定报名学历条件为“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由于朱翠云等人报名时,未能提交司法部规定的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此外,朱翠云等人主张研究生在学满一年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符合规定,于法无据。因此,司法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司法部有关规定,不接受朱翠云等人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朱翠云等4人较起了真,他们查阅法律典籍,咨询法律专家,并请了代理人辩护。其代理人陈洪德说,朱翠云4人都是专科毕业,工作两年后以同等学力考入海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已学满一年,毫无疑问已经是硕士研究生。

  陈洪德说,学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学历”是“学习的经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因此,如果您现在以硕士研究生的身份在学校读了一年,很明显,您就具有了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根据教育部《学历常识问答》中关于对我国高等教育学历层次的回答可以明确,从层次来说,硕士研究生高于本科。朱翠云4人已为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在今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已经学满1年,毫无疑问已经是硕士研究生,显然符合司法部44号公告中说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报名条件。

  海南省司法厅则认为,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即“通常所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报名者是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认可的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作出决定,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朱翠云4人主张其研究生在学满1年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不予报考。

  双方分歧的焦点集中到了对学历的证明。陈洪德说,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3种,但是对于在校生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学历常识问答》可知,原告已经是硕士研究生。那么朱翠云等4人的学生证、学籍卡显然可以当作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证明,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

  朱翠云等4人为找到明确的依据,曾致电教育部。教育部法制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在读硕士研究生显然有本科以上学历;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却告诉他们虽然是在读硕士,但因为是专科毕业以同等学力考上硕士研究生的,所以只能认为具有专科学历。

  陈洪德说,11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朱翠云4人正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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