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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日购买汽车 离婚起纠纷:是否属婚前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52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南宁市24岁的阿珍(化名)最近特别烦,和丈夫登记结婚刚一个月就开始闹离婚,而结婚登记当天,自己花4万多元所购的汽车,竟被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

  24岁的阿珍今年初认识了年长自己7岁的阿伟(化名)。阿伟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但对阿珍却是体贴、关怀备至。这使独自在南宁漂泊的阿珍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

经过近半年的接触,今年7月,阿珍和阿伟登记结婚。登记当天,阿珍拿出自己的4万多积蓄,和阿伟买了辆QQ作为结婚纪念,阿伟则出钱给车子上了牌。可让阿珍没想到的是,结婚仅一个月,阿伟就经常打骂她。8月初的一天,阿伟喝了酒后,对阿珍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满身伤痕的阿珍彻底失望了,向阿伟提出离婚。阿伟却称,要想离婚,就得把新买的汽车给他。走投无路中,阿珍找到南宁市妇联寻求帮助。

  结婚登记日所购的物品算不算婚前财产?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周海船律师认为,就阿珍所购汽车来说,应该算婚前财产。周律师认为,虽然阿珍买汽车是在和阿伟登记后,但阿珍和阿伟的婚姻仅仅在几个小时内,双方不可能就共同积蓄几万元。因此应认定这笔购车款是阿珍婚前所积蓄的,汽车自然应是阿珍的婚前个人财产。

  编辑:杨东 作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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