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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6: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唐慧卿实习生顾宗云)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30个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由现行的双重领导、双重管理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唐一军在昨日召开的市纪委、市直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派驻(出)机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我市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姚志文主持会议。

  按照改革的部署,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派驻(出)纪工委、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将市国资委、市财政税务局、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机构;向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等6个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

  唐一军在会上指出,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反腐倡廉的大局来认识派驻(出)机构体制改革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落到实处。

  今后,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及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特别是经过批准,派驻(出)机构有权初核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市纪委直接管理,除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仍由驻在部门管理外,编制管理、干部任免、招考录用、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考虑,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首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或副书记,参加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但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室主任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派驻(出)机构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进行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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