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民告官”,行政机关首长不得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5 浙江日报

  

  本报温州11月14日电(记者李扬)在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不见“官”的身影,“缺席审判”让原告备感不公。为改变这一现象,增强各级行政领导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出台的《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做出硬性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温州发生的行政官司中,“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

上被告席。地级市出台此类办法,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行政诉讼,通俗地说就是民告官,也就是老百姓告行政机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和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

  自从1988年苍南的第一起“民告官”以后,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案件却相当少。来自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显示:自2000年以来,温州市共审结的5000多起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即“一把手”)出庭的仅64起;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温州市本级行政首长出庭的仅1起。有的行政机关不仅首长不出庭,甚至机关人员也不出庭,全权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同时,很多民告官案件中还显示出一些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很多案件因此而败诉。越是行政首长不出庭,许多部门越是不会从行政诉讼案件中吸取教训,以至于会有一个机关一年内因同一个问题被老百姓告十多次的现象。因此,《办法》规定,如果“一把手”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也必须由一位副职领导代为出庭。

  《办法》中所指的行政机关首长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办法》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办法》还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届时,温州市法制办将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检查的办法,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出考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