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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我国首部“创投法”今日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特约记者徐香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于11月15日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政府法令。业内人士评价,该法的出台,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中的里程碑,它有望激活目前国内低迷的本土创投市场,将使该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对于创投业融资来源,《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

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办法》明确规定了创投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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