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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水电气收费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将设立1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意见中获悉,明年南京将对服务业的用水、用气、用电等实施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养老服务业的水、电、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部分社区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南京市将制定实施细则。

  《意见》还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等;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一次性包交养路费,全年按10个月征收。

  另外,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将免收;凡旅游营运车辆每提升一个等级,车辆经营权年限延长一年;对市内定点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经批准后暂减免客附费。(朱锐)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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