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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本报日前刊登的《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一文引发读者讨论。

  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如果火车不属机动车尚有理可循,那么电动自行车符合文中机动车定义的所有要素。上下班途中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伤害,算不算工伤?

  今年10月27日,倪先生下班途经山西路时,被电动自行车撞伤,情况比较严重。倪先生向单位申请工伤,但单位说,根据劳动法规定,被非机动车撞伤不算工伤。

  倪先生看了本报报道后,问机动车的要素电动自行车都具备,为什么被电动自行车撞后不算工伤?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小国律师解释道,虽然电动自行车也靠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但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有明文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实际中,电动自行车因为在最高时速上有所限制,只能在慢车道上行驶。因此,倪先生在下班途中因电动自行车受到的伤害,不能算做工伤。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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