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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博士法盲”的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21 红网-湖南日报

  陈瑛 黄权 冯雅文

  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经营管理处原处长李建军(正处级)涉嫌受贿59万元,近日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受贿赃款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个有着博士学位的青年业务骨干,落得如此下场,不少人为他惋惜。

  “博士高管”好风光

  翻开李建军的履历表,坦途令人羡慕。1961年出生的他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际焊接工程师,2004届上海财经大学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993年10月,年仅31岁的他被委任为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人事处副处长,后又任生产处副处长,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调度。1997年7月,作为控股公司、南方公司的董事,被委任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占该公司65%的股份)副总经理(正处级),负责生产、经营。

  李建军到“南摩”后,为“南摩”的发展出了不少力,在“南摩”职工中口碑很好,职工们都爱戴地称他为“我们的博士高管”。

  “博士老总”掉进钱眼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建军慢慢地放松了思想警惕,对他人送来的“感谢费”敢收敢接了,并且胆子越来越大。

  1999年某日,从“南摩”购买过废旧材料的浏阳市永安湘德冶炼铸造厂厂长蒋某某,将1万元人民币“感谢费”送到李建军家中,李半推半就收下了。2000年某日,李建军在长沙市某饭店又收了蒋某某送的“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

  2000年5月15日至2002年1月7日,李建军在“南摩”期间,利用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安排“南摩”公司帮助浙江省玉环摩托车配件厂办理了以摩托车发动机抵偿货款的手续,先后数次通过存款和银行卡的方式,收受玉环摩托车配件厂厂长黄某某的“感谢费”人民币17.5万元。

  2004年11月到2005年2月期间,李建军在担任南方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职务期间,利用代表南方公司处理旧设备之机,先后4次收受长沙坤元机床设备调剂部经理葛某某送去的“感谢费”人民币3.5万元。

  经人民法院查实,从1999年至2005年2月,李建军在任“南摩”公司副总经理和南方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职务期间,共14次收受13个单位的“感谢费”总计59万元。

  “饱学”博士是法盲

  今年4月案发后,李建军对自己收受他人钱财之事,不仅没有否认,而且还主动讲了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事实。他不是坦白交待,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受贿、犯罪。照他自己的说法,他接受的是人家的“感谢费”,是应得的“劳务费”。

  有件事更让人啼笑皆非,说明李建军虽然“饱学”却是“法盲”。他因涉嫌受贿犯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进看守所了,当检察员去提审他时,他竟提出一个十分荒唐的要求:我老婆从波兰回来了,我要请几天假回去看看她!

  李建军的一位同事评价他说,李事业心强,喜欢读书,自以为涉猎广泛,知识渊博,但可惜却是“法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员为李建军惋惜:“半生少读一本书,偏偏不懂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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