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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菜单安排婚宴新人饭店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该上的菜没上,不该上的却上了,新郎和新娘拒付费用。饭店把新郎和新娘告上法庭讨要餐费;新郎新娘提出反诉,要求拒付强制消费的部分等。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原告嵩阳饭店诉称,5月14日,刘某、杨某在该饭店举行婚礼宴会,共消费15348元。但宴会结束后,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后原告多次追要未果,依法要求被告支付

欠款15348元。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二被告婚宴消费的账单。

  被告刘某、杨某辩称,饭店提供的账单没有他们的签字,他们不予认可。二人还提出反诉称,婚宴前,双方就婚宴当天的菜谱进行了协商,并最终确定菜单中B款588元/桌的菜谱,调整A款中部分菜肴到B款中。在5月14日的婚宴上,原告利用被告结婚大喜宾客众多、不便拒绝之机,约定的菜没上,没约定的菜却上了,强制被告多消费7544元。他们要求原告“1+1”赔偿未按约定提供消费服务内容的5544元、拒付原告强制消费的7544元、原告书面赔礼道歉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的账单没有被告的签字认可,不予认定。饭店不按约定菜谱上菜,应承担其多上菜肴的费用。被告因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其“1+1”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该院依法判令,刘某、杨某支付河南嵩阳饭店餐费7869元,驳回双方要求过高的部分。

  线索提供李银辉李长宏

  □记者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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