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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合法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04 潇湘晨报

  “你把患病妻子扔回娘家3年了,放言如果病没好,就不要她了。这是封建社会的休妻!”11日,长沙女子刘芸的家人在法庭上质问,“休妻”这个词语出现在庭审辩论中。

  更让人诧异的是:石林拥有两个具有合法手续的妻子,与第一个妻子刘芸的离婚诉讼尚未二审开庭,却早与第二个妻子办了结婚证。刘芸的代理律师、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技芝在法庭上说,石林不仅因为休妻触犯遗弃罪,还应当认定为重婚罪。但石林称,

他的结婚手续“都是政府办的”。

  11日下午,已有8个月身孕的何春拉着丈夫石林的手走上雨花区法院的被告席。但是,与原告席上的刘芸一碰面,何春的身份突然模糊了起来:至当天止,刘芸还是石林的合法妻子,他们两人的离婚诉讼还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而且尚未开庭。

  代理律师曾技芝说:“刘芸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还没好。”这也正是原告起诉石林的缘由。刘芸的亲属们说:刘芸与石林2002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石林及其父母对刘芸经常打骂,让她惊恐、害怕,婚后仅仅4个月,就生病了,生活不能自理”。

  刘芸经湖南脑科医院诊断为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必须住院治疗,但未得到丈夫支持。刘芸只好回到娘家,靠父母挣钱养病。而在此过程中,石林未支付医药费。

  “石林把刘芸当成累赘,数年来不闻不问,而且石林并不是没有抚养能力。这种封建社会的休妻做法,显然已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曾技芝在法庭总结陈词时说。而石林在法庭上说,他曾带礼物去看过刘芸,但被拒绝。

  石林还同时被指控涉嫌重婚罪。今年8月,雨花区法院对石林和刘芸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离婚。由于刘芸患病,生活困难,法院同时判决石林给其1万元生活帮助费。9月1日,刘芸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限有15日,刘芸随后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因此判决并未生效,两人还是夫妻。但9月7日,石林就已与何春登记结婚,而且大摆宴席。在刘芸看来,石林的这一行为是重婚。

  石林说,判决书上的日期是8月4日,他是8月15日到法院签收判决书的,而且已主动交纳了1万元生活帮助费给法院。他是拿着判决书和法院收据去登记结婚的。很明显,照此算,石林可以认为判决已经生效。但在刘芸这边则到9月1日才收到判决书,在刘芸这里还没有生效,她还可以上诉。

  两个女人,谁是合法的妻子?目前,双方都在等待。(除律师外,其他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刘 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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