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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银行妨碍执行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讯黄辉 李青 法院执行案件,银行竟对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无法执行。11月9日,江西上高县人民法院对妨碍正常执行的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作出了罚款3万元、限期追回转移款项的处罚决定。

  今年7月20日,上高县法院在执行北京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执行法官向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出具了协助查询被执

行人银行存款通知书后,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国外业务部擅自将被查询单位账户存款2323953.64元转收用于还贷,造成无法执行的后果。11月8日,法院再次到交通银行南昌分行执行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该行的工作人员却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执行人得知消息后,派出十余名员工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威胁,造成再次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

  鉴于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实施对被执行人转移存款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妨碍正常执行,导致执行不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上高县法院依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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